一、不準經商辦企業(14個不準)
1、不準經商辦企業;
2、不準從事有償中介活動;
3、不準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和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任何優惠條件;
4、不準在各類經濟實體中兼職(包括名譽職務);
5、個別經批準兼職的,不得領取任何報酬;
6、省(部)、地(廳)級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不準在該領導干部管轄的業務范圍內從事可能與公共利益發生沖突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7、不準在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外商獨資企業或中外合資企業擔任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
8、不準違反規定領取兼職職務的工資、獎金;
9、不準個人私自經商辦企業;
10、不準利用職權為家屬及親友經商辦企業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11、不準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屬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
12、不準擅自兼任下屬企業或其他企業領導職務,經批準兼職的不得領取兼職工資或其他報酬;
13、規范領導干部離職和退(離)休后的從業行為。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在離職和退(離)休后三年內,不準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
14、不準個人從事或代理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從事與原任職務管轄業務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二、不準接受禮金和有價證券(6個不準)
1、不準在公務活動中接受禮兒各種有價證券;
2、不準接受下屬單位和其他企事業單位贈送的信用卡;
3、不準把本單位用公款辦理的信用卡歸個人使用;
4、不準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利用領導干部的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收受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
5、不準把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收取的折扣、中介費、禮金據為己有;
6、不準收受以下單位和個人的現金、有價證券:直接管理和服務的對象;主管范圍內下屬單位和個人;其他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外商、私營業主。
三、不準超標準住房(8個不準)
1、不準違反國務院關于住房改革的規定壓價購買住房;
2、不準利用職權為自己和子女、親友購買住房提供優惠條件;
3、不準用公款為個人裝修住房;
4、不準用公款為個人及親友買房、建私房和從事營利活動;
5、不準違反規定參加集資建房;
6、不準違反規定建私房;
7、不準違反規定多占住房;
8、不準用公款購買、建造超標準住宅。
四、嚴格控制新建和裝修辦公樓(3個不準)
1、黨政機關現有辦公樓已達到規定建筑面積指標的,不準改擴建、新建或購買辦公樓;
2、新建或購買辦公樓不準貸款或挪用其他資金;
3、貧困地區的黨政機關一律不準新建或購買辦公樓。
五、嚴格控制各種會議慶典活動(8個不準)
1、黨政機關召開的各類會議不準贈送禮品和紀律念品;
2、不準組織高消耗娛樂活動;
3、不準以開會為名游山玩山;
4、不準向企業事業單位攤派會議費;
5、黨政機關除經上級批準舉辦有特殊重大意義的慶典活動外,一律不準舉辦其他慶典活動;
6、慶典活動不準發放禮品和貴重紀念品;
7、黨政機關領導不準擅自應邀參加慶典活動;
8、黨政機關召開會議和公務接待要嚴格執行食宿接待標準,不準超標接待。
六、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揮霍浪費(12個不準)
1、不準用公款獲取各種形式的俱樂部會員資格;
2、不準用公款參與高消費的娛樂活動;
3、領導干部在國內公務活動中要輕車簡從,食宿不準超過當地接待標準;
4、不準為領導干部舉辦專場舞會;
5、不準利用本人及家屬成員婚喪嫁娶以及工作調動、過生日、遷新居等機會大操大辦、揮霍浪費;
6、更不準動用公款操辦和借機斂財;
7、不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營業性歌廳、舞廳、夜總會等娛樂活動;
8、不準接受可能對公正執行公務有影響的宴請;
9、不準到上級領導機關所在地宴請領導機關工作人員;
10、不準利用各種學習、培訓之機互相宴請;
11、不準參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活動;
12、領導干部參加健身活動,一律不準接受與其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商、私營企業提供的各種獎勵和贊助。
七、嚴格控制用公款安裝住宅電話、購買移動電話和配備電腦(4個不準)
1、黨政機關工作人員除工作特殊需要并經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外不準配備移動電話;
2、不準占用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的移動電話;
3、不準用公款為領導干部住宅配備電腦;
4、不準用公款為領導干部住宅支付上網費用。
八、嚴格控制各種檢查、評比、達標活動(3個不準)
1、不準舉辦全國和行業性的企業評比活動;
2、不準向被檢查、評比達標單位和個人收費或變相收費;
3、不準借檢查、評比、達標活動之機大吃大喝和斂財。
九、嚴格按規定配備和更換小汽車(10個不準)
1、不準違反規定購買和更換進口豪華小汽車;
2、不準利用職權向企業、下屬單位換車、借車和攤派款項買車;
3、不準用貸款、集資款和專項資金購買供領導干部使用的小汽車;
4、縣(市)黨政領導機關和單位,凡拖欠職工工資的不準購買小汽車;5、不準違反規定使用軍警車號牌、外籍車號牌;
6、未批批準不準用公款和單位的車輛學習駕駛技術;
7、黨政機關領導干部在任同一職務期間配備的小汽車,五年之內不準更換;
8、領導干部變動工作崗位,能在現有車輛中配備小汽車的,不準配備新車;
9、不準在企業非政策性虧損、拖欠職工工資期間購買小汽車;
10、不準購買進口豪華小汽車。
十、嚴格控制公費出國(境)、嚴禁公款旅游(3個不準)
1、不準違反規定跨地區、跨部門組織出國(境)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訪問國家、繞道或延長在國(境)外停留時間。
2、不準領導干部接受下屬單位和地方、部門及企業事業單位用公款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動;
3、領導干部出國訪問要與其公各身份相稱,出訪費用要嚴格控制在本單位外事經費預算之內;不得接受國內企業以及境外中資企業的資助或邀請出訪。
十一、其它“不準”(7個)
1、不準到下屬單位和其他事業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2、不準違反規定買賣股票;
3、不準利用職權拖欠公款不還;
4、不準向企業事業單位攤派各種費用;
5、不準個人擅自決定企業的大額度資金運作和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項;
6、不準將國有資產轉移到個人名下或其他企業謀取非法利益;
7、不準弄虛作假,謊報成績。
京ICP備13018232號-3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6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京B2-2020355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10425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0541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第181號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京零字第220018號 | 京公網安備11010702000076號
網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