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檢察機關依法懲治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典型案例
4.陳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基本案情】
陳某系河南省商城縣某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未支付該公司周某某等100余名工人的勞動報酬共計人民幣100余萬元。2019年3月20日,商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依法對陳某下達了限期整改指令書,陳某在整改期限內仍未支付勞動報酬。后陳某分批支付了部分勞動報酬,截止立案時仍拖欠30余萬元。經查,在拖欠勞動報酬期間,陳某的工貿有限公司賬戶上仍有大額資金交易往來,陳某系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
案發后,陳某自動投案,自愿認罪認罰,將拖欠的勞動報酬全部付清,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2019年7月9日,商城縣公安局將案件提請商城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同年7月26日,商城縣人民檢察院以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對陳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陳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經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但鑒于其認罪悔罪情況,可以依法從寬處理。2020年3月16日,商城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并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對其公開宣告。
【典型意義】
1.釋法說理,落實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耐心宣講刑事司法政策,積極促使陳某認罪認罰。案發后,陳某全部支付了勞動報酬、承擔了相應的賠償責任,有自首情節,并自愿認罪認罰,結合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和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的要求,檢察機關認為可不對其判處刑罰。陳某被宣告不起訴后,依規向相關部門申報,現該企業轉產生產口罩等防疫物資,積極服務疫情防控工作。
2.少捕慎訴,護航脫貧攻堅工作。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時發現,陳某的企業為該縣帶貧企業項目,近年來一直帶動當地的貧困戶脫貧致富,為當地脫貧攻堅事業的發展提供了積極支持。檢察機關依法對帶貧企業的負責人作出不批捕、不起訴決定,護航民營企業健康發展,為當地扶貧產業項目提供了司法保障。
3.延伸檢察職能,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檢察機關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后,多措并舉幫助企業盡快復工復產。一是做好陳某的思想工作,既使其充分認識到錯誤,又幫助其放下思想包袱,重塑辦好企業的信心。二是加大宣傳力度,依托抖音等APP為企業員工送去法制宣講課,向企業提出合法合規經營的法律意見,并幫助企業穩定人心。三是聯合當地工商聯、防疫中心等職能部門,對企業開展防疫培訓,并為企業送去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質,全力支持企業做好復工復產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