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甘肅11月24日電(通訊員張團軍)為了充分調動群眾的舉報積極性,弘揚社會正氣,按照檢察機關關于嚴格執行舉報有功獎勵的有關規定。11月23日,靜寧縣檢察院控申科對符合獎勵條件的2名舉報有功人員發放了獎勵金,這是該院首次兌現到人的舉報獎金。
靜寧縣檢察院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注重調動群眾與職務犯罪作斗爭的積極性,研究制定了《靜寧縣人民檢察院獎勵舉報人員辦法》,規定對有貪污、賄賂及其他職務犯罪行為的國家工作人員,檢察機關鼓勵單位和個人積極舉報,并承諾對舉報有功人員和單位給予獎勵。獎勵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主要是表彰舉報人勇于同犯罪作斗爭的先進事跡。這種獎勵必須征得舉報人同意,避免造成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事件發生。物質獎勵是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給予舉報人現金獎勵。對有重大貢獻的,可給予重獎。
自《靜寧縣人民檢察院獎勵舉報人員辦法》實行以來,案件線索的數量明顯增多,線索的可查性明顯增強,署名舉報的方式明顯上升,自偵案件查辦工作取得了較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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