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鑒定結論是指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依法接受司法機關委托或指定的具有專門知識和技能的鑒定人,對案件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分析、研究、檢驗、判斷后所作的結論性意見。作為我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的七種法定證據之一,司法鑒定結論不僅是發現和揭露犯罪的重要手段,而且還是認定案件事實與性質的重要依據,有時甚至決定著罪與非罪及責任的認定與劃分等。
當前,由于管理上的不規范,技術設備陳舊滯后,掌握的檢材不充分,一些鑒定人員素質不高等,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鑒定結論的正確性,相應的給案件質量帶來了影響。特別是部分故意傷害案件,司法鑒定結論往往是控辯雙方經常爭論的焦點,動輒就要求重新鑒定,造成起訴被動或反復鑒定,致使案件久拖不決。審查批捕環節在刑事訴訟中處于前沿陣地,如能對鑒定結論準確進行審查,查微析疑,不出現“斷檔和差錯”,將為整個訴訟工作順利進行打下良好的基礎。那么,如何克服當前在刑事司法鑒定中存在的種種弊端,在審查批捕階段加大對鑒定結論的審查,保證案件質量,是值得我們深入探討的問題。以下便是筆者通過總結多年來的司法實踐,所做的一些淺要思考。
一、司法鑒定結論的性質及特點
首先,司法鑒定結論是七類法定證據之一,這就是說司法鑒定結論不是必然科學、必然正確的結論,而是與其它的法定證據種類一樣,也必須接受客觀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方面的審查。
其次,既然司法鑒定結論是鑒定人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和技能對案件中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結果,就必然具有專業性和科學性的特點。
第三,司法鑒定結論中從事鑒定活動的主體是特定的,鑒定活動是為刑事司法證明活動服務,就要求鑒定結論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這也是保證刑事訴訟公正性的必然要求。
二、對司法鑒定結論的審查
根據我國訴訟法的規定,證據只有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那么,作為審查逮捕的偵查監督部門應如何對鑒定結論進行審查呢,筆者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闡述。
(一)審查的內容
1、審查鑒定要求的提出是否符合案件的真實情況。刑事鑒定結論解決的是涉及案件的專門性、技術性的問題,那么偵查人員或者檢察人員提出哪些需要鑒定的問題就必須準確、清楚、明白。在司法實踐中,有的案件因為對需要鑒定的問題描述籠統、模糊,就增大了鑒定結論的不準確性,也是辯方在庭上大肆攻擊的焦點,如果重新鑒定或者補充鑒定,必然變相地浪費了訴訟時間。對于刑罰相對較輕的嫌疑人而言,重新鑒定或者補充鑒定所耗費的時間甚至有可能超出了其應被判處的刑罰,從而出現變相超期羈押的可能,必然造成新的不公平。如在郾城區院辦理的一起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案件中,被害人在此次受傷害之前就因化膿性中耳炎造成鼓膜穿孔,后又因犯罪嫌疑人扇了其一個耳光造成其耳鼓膜再次受傷并入院治療,而公安機關在第一次委托鑒定時未明確提出對被害人的傷情是否為陳舊性的鑒定要求,僅提出了對其傷情程度進行鑒定的要求,造成犯罪嫌疑人對鑒定結論提出質疑并多次申請重新鑒定,而被害人在再次鑒定時卻堅決不肯配合,導致案件無法順利起訴。因此,對案件性質起決定性作用的鑒定結論,應對鑒定目的描述的是否清楚、具體、準確進行審查。
2、審查司法鑒定結論的依據是否真實、充分。只有提供真實、充分、可靠的材料方可做出客觀、準確的鑒定結論。如果提供的材料不可靠、不真實甚至還夾雜虛假時,鑒定人就容易得出錯誤的鑒定結論。審查鑒定結論,不可只看結論,一定要先對做出鑒定結論的依據進行逐一審查,審查其來源是否合法,是否真實,確定其沒有瑕疵和疑問。
3、審查司法鑒定結論的程序是否合法。法律不僅需要實體的正義,更需要程序的正義,法律不僅要維護公平正義,還要以看得見的方式來維護公平正義,審查鑒定結論的程序是否合法十分必要。鑒定程序包括兩個方面:一是鑒定在整個訴訟活動中的程序,包括鑒定的提出、委托、受理、實施,鑒定結論的出具、告知等過程;二是鑒定活動自身的程序,包括了解案情,檢材、樣本的提取、保存等基本情況,對檢材或樣本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進行論證和說明,出具書面鑒定結論等步驟。在上述程序中,有幾點需要特別注意進行認真審查:
。1)審查司法鑒定的委托主體和鑒定主體是否合法。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刑事案件中對有關專門性問題的鑒定,必須由司法機關依法委托,而作為鑒定主體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必須具有相應的司法鑒定資質。比如臨床醫生寫的傷情證明、診斷證明、尸體的病理性檢驗報告等就不能作為鑒定結論或者相當于鑒定結論的證據來使用的,因為鑒定主體不合法。同時,還要審查鑒定人是否具有法律所規定應當回避的情形,對于可能影響公正的鑒定應視為無效鑒定。
(2)審查司法鑒定檢材的提取、保存是否合法。刑事司法鑒定涉及的檢材是唯一確定的,對案件最終的結果有著至關重要的意義,其提取、移交、保存過程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相關的科學規律,必須有明確、詳盡的記載。
(3)審查司法鑒定過程是否合法。鑒定程序是否合法,鑒定技術手段是否科學,檢材、樣本或其它鑒定材料來源是否符合鑒定條件,是不是真實可靠,與案件聯系的緊密程度,能否作為有關鑒定結論的基礎等。比如病情材料中的傷口長度與實際長度的比較,X光片或CT片的報告單結果與實際讀片的結果是不是一致,這些應該在鑒定書上反映出來。
。4)審查司法鑒定書的形式是否準確、合法。鑒定書一般都包括緒言、委托機關、鑒定要求、簡單案情、檢材、檢驗記錄、檢驗方法、分析說明、鑒定結論、結尾。其中檢材和檢驗記錄是基礎,應審查其客觀性、真實性。檢驗方法是保障,應審查其科學性和合理性。另外,還須注意到鑒定書的結尾部分。鑒定機構、鑒定人的簽名蓋章,鑒定日期。以及多頁鑒定書是否加蓋了騎縫章,鑒定書文字上是否有涂改現象等。
。5)審查司法鑒定結論的告知程序是否合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的規定“偵查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鑒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請,可以補充鑒定或重新鑒定!钡趯嶋H辦案中,有的偵查機關不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鑒定結論,到了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被提訊后或被害人被告知訴訟權利后才對鑒定結論提出意見,也就使鑒定結論因為程序違法面臨著不能被使用的可能性。而重新鑒定,必然要浪費更多的司法資源,也會引起案件當事人對司法機關執法公信力的質疑,甚至引起上訪。
4、審查鑒定結論的內容及其與案件中其它證據的關聯性和相互印證性。判斷鑒定結論是否科學、正確,一個重要的方法就是將鑒定結論與全案其它證據情況進行聯系對照,看能否相互印證。每個案件的各個環節都是有機聯系的,鑒定結論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如果發現鑒定結論和其他證據之間有矛盾,就必須認真審查,找出原因,排除矛盾。鑒定結論的分析說明部分尤為重要,應重點審查。因為它主要說明的是通過這些客觀條件和科學的方法,如何得出的鑒定結論,是整個鑒定過程的高度濃縮和鑒定書的精華所在。在法醫學鑒定書中的分析說明應包括檢驗到的客觀情況、收集到的文字材料、作過的相關檢查,通過這些得出的法醫學診斷以及為什么這樣診斷。據此又依照什么鑒定標準,為什么用這個標準,最后得出一個什么樣的鑒定結論。其邏輯性是相當強的,它是檢驗鑒定文書質量好壞的一個重要標志,還是鑒定結論是否正確的重要保證,辦案人員在審查時應著重審查其推理的邏輯性、分析的合理性,因果關系是否清楚,運用標準是否準確得當等?凑撟C過程是否清楚充分,推理是否合乎邏輯,是否可以與案件的其它證據相互印證,結論是否明確、肯定、唯一。
(二)審查的方式
1、對常識性的問題,辦案人員可以自己審查。這需要辦案人員具備一定的審查證據方面的一般素質,如辯證的方法論,崇尚科學和實事求是的辦案作風,對不同類型證據的審查方法,審查證據和辦理案件的經驗積累,辦案中經常所涉及學科(比如作為廣義法學中的法醫學及其它學科)的一些基本常識等等。
2、對專業性問題,可以適時委托檢察技術部門協助對專門問題進行檢查和審核。檢察技術部門本身具有配合辦案部門對案件的專門性問題進行審查的職能,因此,在審查刑事司法鑒定結論時,遇有專門性的問題應及時與檢察技術部門溝通,共同審查。
司法鑒定結論是刑事證據的一種,它不是優先證據,也不是特殊證據,我們在審查批捕的過程中應當克服輕信鑒定結論的傾向,而要像審查普通證據一樣進行嚴格審查、不斷完善,還要把它放在整體之中,并與其它證據相結合,共同證實案件事情真相。
(作者單位: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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