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遼寧省盤錦市興隆臺區一村民因征地補償與當地“執法人員”發生爭執,后又與前來現場的民警發生沖突。據當地調查組通報稱,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脅之后開槍,致一村民死亡。此事一出即在互聯網上引起強烈震動,也誘發了人們對強制拆遷導致悲劇的新一輪思考。
按當地官方說法,這是一起暴力妨礙公安民警執行公務事件,警察有充分理由開槍自衛。但由于網民對以往一些強制拆遷悲劇的慣性認知,目前的官方信息恐怕難以平息輿論的相反猜測。比如,為什么村民與“執法人員”的矛盾會轉換為“警民矛盾”?調查結論匆忙出臺,只有公開調查組織、調查過程、認定依據,才有可能獲得社會的信任。筆者建議,無論是政府,還是輿論,都應當對事實經過、細節進行詳實追究,最終將對事件的評判回歸到信息公開透明與法律準繩的路徑上來。
此事再次提醒,拆遷越來越成為中國建設法制社會的突出難題。我國最高法院早以緊急通知的形式強調,拆遷慎用強制手段,凡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當事人自殺、威脅等極端行為,一般應停止執行或首先要確保當事人的安全。因此,警察在執行公務的過程中,應當盡可能地協調拆遷方與拆遷戶之間的矛盾,而不是使自己成為矛盾的一方。避免警民直接沖突,使警察成為維護法律的化身,切實保護公民財產和人身安全,一些社會矛盾激化與爭議的可能性就會越來越小。
平心而論,拆遷本身并不意味著必然會有沖突與矛盾。為確保老百姓權益不受損害,國家這些年還出臺了很多具體而細微的法律法規,盡可能地做到拆遷戶利益與公共利益的協調,爭取讓拆遷戶得到應有的補償。
然而,“被拆遷”仍頻頻出現諸多悲劇事件,在實際執行中遭遇到眾多難題。國家雖然嚴禁非法強拆,要求“未經法定程序不得強拆”,但一到基層,由于各種利益羈絆,這種規定的落實往往會打了折扣,甚至一些執行者認為“政策高于法律”,為完成考核指標,不去考慮法律法規的執行效果,沒有對所有的被拆遷對象進行必要的照顧。
拆遷的糾紛與矛盾已經越來越凸顯中國法制社會建設的復雜性與困難度。要防止“拆遷悲劇”,需要綜合治理。首先必須進一步強調法律的權威,把物權法落到實處,切實做到對民眾合法利益的保護。其次是各級政府需要端正發展觀。發展本身不是目的,民眾的福祉才是最終目的,發展不能突破法律。沒有后者,一切發展成績都將歸于零。最后,在信息透明的前提下,輿論需要對拆遷持更加公允的評價,譴責“強拆”,同樣也要警惕少數人用個人利益綁架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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