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盤錦一農場因拆遷發生警民沖突,一村民被警察開槍打死,這一事件連日引起媒體和網民的關注,警方表示,開槍是在人身受到威脅時被迫的,而大多輿論把警察開槍與“強行拆遷”聯系在一起,也與盤錦市對采訪的一些不配合舉動一起說,從而使事情的是非越攪越復雜。
應該說,盤錦市相關部門對拆遷工作的冒進,以及開槍事件后不善于與輿論溝通,是此事發生的重要原因。比如,本次盤錦方面對事情的通報在一開始時并不充分,另有一些記者抱怨他們的采訪受到“干擾”,進而增加了開槍事件的質疑空間。
這件事包括警察在執法時是否應當開槍,以及本次拆遷及補償是否合理兩個不同層面。對警察開槍是否合理的判斷,應當與第二個層面精確切割。對拆遷的好惡不應成為反對警察開槍的出發點。
警方從來都不是拆遷的決策者,警方這次到盤錦拆遷現場出警也只是維持秩序。據涉事警察對媒體說,他的手臂被反拆遷的村民用鐮刀砍傷,他的身上還被村民潑了汽油,他3次鳴槍示警,最后是在自己被沖過來的村民險些點燃的緊急關頭再開槍,完全是為了自身安全。他的說法需要證據支持,并得到法律的確認。
相關部門應當對該警察是否在受到生命威脅的情況下槍擊村民,收集更多目擊證據,進而得出權威結論。但就目前的背景下,咬定警察“對人民開槍”的指責,恐怕在一定程度上是出于對拆遷行為的不滿。
我們認為,評判警察開槍對錯的第一個標準應當是法律,而非道德。警察不應向人民開槍的大原則無疑是對的,但不能將警察的具體執法動作“一棍子打死”。因為在具體執法中一個警察面對的只能是一個個具體的人。
用鐮刀砍警察、往警察身上潑汽油,如果發生在美國,其中的任何一個行為都可能引來警察的槍擊自衛。當然,這樣的自衛必須謹慎,英國警察槍殺黑人少年就曾引發倫敦暴亂。在中國,警察的形象不僅僅是秩序維護者和執法者,警察在民間常被看成“政府的化身”,他們與群眾發生摩擦時也需更加謹慎。
警察何時可以開槍自衛的慣例,中國比美國更加模糊。事實上,中國對槍支彈藥的管理非常嚴格,中國警察開槍自衛以及在公共場所與犯案人槍戰也確實更小心和克制。
盤錦這名警察開槍是否合理,只能由司法部門確定。如果他被證明是濫用職權,就必須受到懲罰。一些人天然地對他產生質疑,也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村民畢竟被打死了,值得深切同情。輿論應當注意的是,應避免將這種同情推向與警察自衛權利的極端對立。
中國各地的拆遷不斷引發悲劇,它涉及的法律、道德和利益博弈的難題一時難以清除。輿論的冷靜非常重要,既不能盲目支持政府“強拆”,也不應不加區分地鼓勵被拆遷者采取激進對抗行動。兩種做法都不利于拆遷矛盾的緩和。
各地官方都應清楚,政府的公信力目前處于低潮,它不足以自動平息各種質疑,因此通常已經“夠了”的信息在當前往往屬于“不足”,官方認為“正!钡囊恍⿷獙Γ鶗豢闯伞罢谡谘谘凇薄_@是個特殊時期,官方必須以特殊的認真和責任感處理每一起社會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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