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備受關注的陜西富平產科醫生販賣嬰兒案,在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被告人張淑俠被控參與6起販賣嬰兒案件,并致1名嬰兒死亡。庭審歷時約6個小時,將擇日宣判。
白衣天使變成販嬰黑手,罪行令人發指。而今該案的公開審理,凝結了公眾“依法懲惡”的期望。但就起訴書看,販嬰之外,還有些問題也值得關注,如與販嬰緊密關聯的棄嬰處理問題。
公訴方指控張淑俠實施了6起拐賣案,其中3起是媒體著重報道的張欺騙家長放棄嬰兒,另有3起則是家長出于嬰兒有疾病等原因主動放棄的。從刑法“拐賣兒童罪”的構成看,販賣嬰兒無疑是犯罪,家長主動放棄嬰兒,不是張淑俠無罪的理由。但也應看到,無論是否“受騙”,家長都不能因孩子有病就將之遺棄,這本身也屬違法。遺憾的是,就起訴書中查實的情況看,在兩年多時間里,就有6起遺棄案例,也即張淑俠涉及的這幾起案件。
為什么張淑俠三言兩語說孩子“有病”,甚至拿不出醫學診斷,那些父母就會讓人輕易“處理”掉孩子?說到底,是因“托底”機制的不健全,尤其是救濟政策下沉到基層、落后地區的過程中,保障力度在衰減。正因如此,家長才會篤信“帶病的孩子不好養活”。
家長說遺棄就遺棄,嬰兒任由中間人處理,這為人販子從中牟利開了方便之門。不得不說,棄嬰處理的混亂,也是富平販嬰案衍生的環境土壤。實質上,備受爭議的袁厲害事件中,七名孩子的喪生,就讓不少人將矛頭指向棄嬰處置的亂象——當地醫院的棄嬰往往不經正規程序,就送到袁厲害家“撫養”。可這起販嬰案也表明,缺乏收養程序的規約,嬰兒販賣與收養,必然會衍變為一種畸形利益鏈。
“薪不盡,火不滅”,張淑俠的販嬰罪行,人神共憤,但不能忘了解剖當地棄嬰多次發生、收養程序失序等問題。也只有強化“托底”力度,并以“法律低容忍”明晰地下棄嬰販賣的“非法性”,輕率棄嬰與惡意販嬰的土壤,才能一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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