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主政以來,曾多次向國內外媒體闡釋中國開展反腐敗的意義、現狀、目標和任務。歸納起來,就是他說的一句話:“要讓我們的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很明顯,對中國各級官員來說“不敢腐”,是壓力下的畏懼、是被動的自我保護。而要做到“不能腐”則要依靠嚴格的制度限定,要把公職人員的公務活動公務開支與他們的私人活動進行清晰的劃分。
要令官員們達到“不想腐”的程度,是一個相對長遠的理想的目標。不可否認的是,要達到“不想腐”的境界,只有在“不能腐”的基礎上才能出現。由此可見,先以雷霆之力,把中國官場一度頗為囂張的貪腐之勢狠狠剎住,就可以為反腐敗的制度建設贏得時間,也營造出一個有利的輿論平臺和社會氛圍。十八大以來,對腐敗現象的遏止和對腐敗分子實施的高壓,遏制了貪腐之風的蔓延,也使正氣得以抬頭。數十名高級官員落馬,近千名中層官員被查,數萬件貪腐案件曝光……應該說,中央的強力反腐讓官員受到強烈震動,在約束貪腐行為方面頗見成效。
在打貪反腐成績斐然的同時,中國社會的另一種聲音則變得愈加強烈,那就是對建立反腐長效機制的呼喚。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中央軍委原副主席徐才厚貪腐行為的被揭露,一批身居高位的國務院部委貪腐高官的被曝光,以及諸如山西省省級高官中大比例的違紀貪腐,更觸發了全社會的反思。
山西省在短期內出現的系統性、塌方式的腐敗問題,曾位居全國最貧困地區之一的山西省呂梁市竟先后有5名書記、市長因貪腐受賄丟官下臺……這些都足以證明那里的政治生態,己經糟糕到何種地步!與山西省類似,在四川、河南、廣東所揭露出來的貪腐案件,涉及的眾多官員以及令人瞠目的資金數額,則大大增加了人們對形成制度化反腐的緊迫感。
這些高級官員,尤其是周永康、徐才厚這樣的“大人物”,是怎么一步步重權在握的?他們在被選拔任用、步步高升的過程中,難道沒有經過甄別、審查和不可缺少的民意測驗與公眾監督嗎?如果有,那么“漏洞”又出在哪里呢?此外,手握重權的周、徐二人,在其職位上已有多年,他們不僅收受賄賂,而且還出于私利,提拔和任用了一大批對其行賄的不同級別的官員,包括公安部的正部級官員、掌握國家經濟命脈的發改委主任等人。這種僅憑一人好惡,就可決定國家支柱部門(公安、司法、軍隊)人事變動的局面,是怎樣形成的?
從查處的腐敗分子看,有的是“帶病提拔”,有的是“邊腐邊升”……均屬用人之失。這些腐敗分子的被任用,與選用干部的標準不高、把關不嚴有一定關系,但更多的還是因為選任制度和監督制度存在漏洞。目前的選任制度中雖然也強調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但依然存在“伯樂相馬”式的“以人選人、少數人選人”。這就造成了隱形的人身依附關系。因此,迫切需要把“伯樂相馬”變為“規則選馬”加“規則賽馬”。
除此之外,還要認真地清理那些只能嚇唬人的“紙老虎”“稻草人”法規制度。比如,關于如何處理“官”商關系、領導干部家屬從業、領導人用車住房出國等,以往都有十分明確的規定,但關鍵的問題,是這些法規制度執行得不夠嚴格。
貪腐之人能進行巨額的行賄受賄、買官賣官及大肆揮霍公款,說明財務制度中資金支出支配上也存在漏洞。國家財政資金的支出與使用,必須打掉“神秘化”和財稅機構的部門化傾向,絕不允許財政官員在酒席宴上拍胸允諾只要對方連喝十碗酒就撥款幾百萬元的荒唐!預算透明、稅務民主、財務民主是人民是否當家作主的試金石,也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根本標志之一。
對于這些問題,社會已有深刻認知和輿論共識,這預示著,實現制度化的反腐,特別是在人事制度和財經制度上的改革時機已經大體成熟。一場從抓大大小小的貪官到制度化反腐的歷史性轉折,正在悄然而至。前不久,在習近平主持的一次中共最高領導層會議上,專門討論了中央所屬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和待遇問題。這次并不太受外人關注的會議,其實是在制度反腐上邁出的嶄新一步。它的重要性就在于,中央決心要從制度上切斷既得利益集團以國家名義壟斷國家資源,侵吞國家財富,揮霍國有資金的管道與途徑,在中央企業和國有企業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縮小貪腐行為的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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