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最高法正在抓緊制定《關于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力爭在年內出臺。(6月16日《北京青年報》)
去年新修訂實施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廣大消費者撐起了腰桿,初步做到了消費維權“有法可依”。然而,想要完全實現“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卻并不容易,其中一個很大的障礙就是,法律規定仍相對“粗線條”,對于很多現實消費糾紛,性質界定困難。最高法抓緊為新消法配套執行操作細則,可謂正中要害。
現實消費領域各種新問題層出不窮,這就要求法律文本也必須與時俱進,很多時候,這種進步是通過配套細則、增強可操作性來體現的。譬如消息中提及的“網購貨物遭冒領由銷售者賠償”一項,因為涉及網購中不可或缺的“運輸交付”環節,在賣方與買方交易過程中,雙方對責任分割具體節點的認識可能出現分歧。具體到通報中列舉的案例,法院審理過程中,當下只能主要依據《合同法》相關內容,逐層厘清買方、賣方、運輸方三者的責權利關系,以及最終認定“網購貨物遭冒領由銷售者賠償”。假如在此后為新消法配套的解釋細則中,將這樣在現實操作基礎上總結的經驗作為明確規定,勢必簡化了此后此類案件責任認定的麻煩。而這樣的規定也必將倒逼網商們慎重對待貨運物流環節,從而客觀上減少此類糾紛的再發生。
落實新消法,是一個由面及點,由粗而細的漸進過程,也是一個在實踐中不斷摸索、發展、完善的過程。我們欣喜地看到,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之下,在電子商務快速崛起之時,最高法也在以極其謹慎的態度積累經驗,盡可能快速地為新消法配套執行細則。而這樣的配套細則,無疑將在消費維權公益訴訟司法實踐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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