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改編自好萊塢經典電影《十二怒漢》的《十二公民》熱映。為了讓故事在司法制度與美國大相徑庭的中國發生得更加合理,影片構建了一個模擬法庭的教學環境,陪審團成員的第一身份是學生家長,各自的真實職業則隨著情節發展逐一揭曉。片中最后一個包袱也最值得玩味:扭轉局勢、堅持伸張正義的8號陪審員的本職是檢察官。而在《十二怒漢》中,其職業設定是建筑師。似乎在編劇看來,在中國的文化語境里,只有檢察官這種專業的法律工作者當陪審員,才能“認真對待權利”。
回到我國的現實,檢察官、律師、法官等法律工作者,法定不具有陪審員資格。這只是中美陪審制度眾多差異中不足道的一點。
陪審制在英美法系國家有著悠久的歷史。在美國,陪審團成員由主審法官和雙方律師根據選民名單和駕照來篩選。陪審團負責對所有進入庭審程序的刑事案件進行事實審,即判斷嫌疑人有罪與否,而量刑,即法律具體怎么適用,則是法官的工作。這一制度和美國三權分立的基本政治體制密切相關,旨在通過公民參與審判來維護公民的權利,對抗政府權力。美國律師協會2004年面向馬里蘭州居民所做的電話調查顯示,當自己成為訴訟當事人時,接受調查的大多數人更愿意讓陪審團而非法官來裁決;陪審義務則被許多美國人視為一項應當履行的重要的民事義務。
我國的人民陪審員制度學習的是大陸法系的參審制,確定陪審員的程序是,由單位推薦、法院審查,最后報請人大任命。陪審員全程參與審判,理論上具有和法官同等的權利。其設立根本目的在于審理中納入“一般人視角”,讓司法判決“接地氣”,從而提高判決的社會認可度。可惜在實踐運行中,長期的職權主義審判模式使得人民陪審員“陪而不審”,基本只是“陪襯”。
有一位年長我許多的博士同學,大約十年前由工作單位推薦,成為中部某省的基層法院陪審員。他就干了一屆,5年任期中只參與了兩次庭審。問及原因,他表示每次參加陪審,都是一個電話打來讓參加,只提前幾個小時閱卷,連他這個法學專業出身的人都感覺不能全面了解案情。交通費要自己掏,補助更是無從談起,再加上當陪審員就不能再做律師,損失慘重。既難以發揮作用又耽誤賺錢,干了兩次之后,再有電話打來,他索性托辭太忙,不摻和了。
各地情況或有不同,但人民陪審員履職的物質保障和程序保障并沒有做到位,制約人民陪審員“認真行使權利”,這種現象在我國各地應該只是程度有別。這一現象長期為學界所詬病,改革呼聲很高。
去年11月,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說:“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保障公民陪審權利,擴大參審范圍,完善隨機抽選方式,提高人民陪審制度公信度。逐步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苯衲,在《十二公民》上映前的4月,全國人大授權最高法院在10個省、直轄市試點,“對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選任程序、參審范圍、參審機制、參審職權、退出和懲戒機制、履職保障制度等進行改革”。
仔細研讀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的說明,可以發現這次的改革,借鑒了不少英美法系陪審制度的設計。如將陪審員選拔的第一道程序由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改為基層和中級人民法院每5年從符合條件的當地選民(或者當地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再如“探索實行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實踐中問題較大的物質保障和程序保障,也分別由“健全人民陪審員提前閱卷機制”和“完善人民陪審員履職保障制度”予以原則性的回應。而進一步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范圍,以及將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年齡條件從23周歲提高到28周歲,將學歷門檻由大專降為高中,而農村、邊遠地區“公道正派、德高望重者”的學歷不受此限制,這兩點措施十分具有本國特色,后者更讓人聯想起傳統鄉村的里老調停的糾紛處理模式。
不過,這遠遠不夠。
一方面,讓陪審員說話算話,需要法院改革組織形式,如限制審委會針對個案處理的權力;讓事實審和法律審分開,則需要相應地變革審理程序,讓法官保持職權上的謙抑。這都是讓相應主體將本來擁有的權力讓渡出來,實踐起來,難度可想而知。而原則性的“健全”和“完善”更有待細則上的落實。沒有針對違反行為的罰則出臺,一切牽涉重新分配權利的制度設計都顯得蒼白無力。
另一方面,改革措施主要是從提高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和代表性,落實其履職保障制度入手,意在促進陪審員有能力、有保障地行使其權利。這難以從根本上提升陪審員的主觀積極性,就像兩部電影里的8號陪審員,或者接受電話采訪的大多數馬里蘭州居民一樣,耐心、審慎地考察陌生人犯罪與否,認真對待權利。這并非制度移植之功,而是長期的文化熏陶和規范約束下的主觀能動。
讓陪審員認真對待和行使權利,在當下中國,職權審判模式依然有影響司法公正的可能,再加上商業時代弱化的道德規范,以及信用體系尚未健全,都會影響陪審員認真對待和行使權利的程度。這需要一個良好制度的長期運行來潛移默化地培養,需要普通民眾從個案參與中來習得尊重與共識。
制度的完善只是第一步,好在已經邁出。
京ICP備13018232號-3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6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京B2-2020355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10425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0541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第181號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京零字第220018號 | 京公網安備11010702000076號
網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