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高關注度和高爭議度都是一件好事,它讓網絡公司和公眾更加了解法治形態下的互聯網,更加認清技術與法律的邊界在哪里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了“快播案”,由于微博、門戶網站對庭審進行直播,加上網友廣泛參與以及媒體多角度的報道,此案連日來成為輿論焦點。
此案在輿論上出現了一個很有趣的現象,從開始時網友們眾口一詞,力挺被告人王欣,指責公訴人、法官不懂互聯網技術,進而編出眾多搞笑的“菜刀”段子,到后來一大波法律專業人士趕來集體發聲為法官、檢察官站臺、撐場子,整個過程好象上演了一幕反轉劇。
這里暫不談案件本身,而只談此案對中國未來網絡發展以及公眾對網絡認識的影響。在互聯網剛剛興起的時候,有一些關于互聯網的說法給人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比如說,互聯網是“足以與現實世界對抗的虛擬世界”“在互聯網上沒人知道你是一條狗”等等。如今二十多年過去了,這些曾經讓人感覺非常新奇的說法,在時間的洪流中已經日益顯出它的荒誕感。但很多人還是很難擺脫這些所謂的“傳統互聯網思維”的影響,依然堅定地守護著網絡的超現實性。
時間已經證明網絡世界不是虛擬的,至少它和現實之間有一個接口,那就是法律。事實上,最近這十幾年來,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都在以法律的形式強力介入互聯網的管理,在這個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一套相對健全完善的法律理論和法律體系,并且在實踐中相互借鑒和補充。
“技術是無罪的”,這是很多網絡技術人員對抗法律時常用的擋箭牌,其潛臺詞是“我們只做技術,至于用戶用技術去做什么我們管不著”。這種說法貌似有理,但細思之下卻是站不住腳的。技術無善無惡,使用技術的人才有善惡,所以法律應該去約束使用技術的人,而不應該約束技術本身。這種說法如果說在“科技怪人”時代是有道理的話,那么在互聯網時代卻很成問題。
網絡的神奇之處在于可以通過技術滿足用戶的很多需求,“我住長江頭,君住長江尾”,為了遠隔萬里的人相見,網絡技術可以實現視頻聊天。秀才不出門,便知天下事,為了讓每個不出門的人,有身臨其境的真實感,網絡可以提供三維立體技術。但是,人性有共同的弱點,比如偷窺與色情欲,比如鐘情于免費午餐,希望不付費而享受他人的勞動成果等等。這些違法的需求通過網絡技術不但可以實現,而且通過網絡還可以放大,甚至是鼓勵人性的弱點。
美國早在本世紀初就開始通過法律來規范網絡技術的這種兩面性。Napster侵權案和Grokster侵權案分別發生在2001年和2005年,兩者有一定的關聯性,而且兩家網絡技術公司都被判侵權成立。第二起案件的被告公司在技術上修補了法官在第一起案件中強調的網絡公司有責任的原因,即技術上的可控性。但在第二起案件中法官又創造性地使用了“引誘侵權”的概念,認定網絡公司有侵權的責任。
“引誘侵權”這個概念大多數網友可能并不了解,但在涉及互聯網的司法實踐中早已不新鮮了,它與我國法律中的“明知”“故意”有相似之處,就是網絡公司明知用戶可能會使用自己的技術做違法行為,卻不但不防止,而且還鼓勵、誘導用戶這樣做,并以此來牟利,因此網絡公司要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如果網絡公司揣著明白裝糊涂,為了賺錢故意為之,那么所謂的“技術無罪”“技術并不可恥”之類的辯解都是不成立的。
技術有技術的規范,法律有法律的規則。技術的出發點是滿足用戶的一切需求,法律的規則是維護社會的根本秩序,但技術的追求不可能凌架于法律的規則之上。對任何事物都要以發展的眼光來看,不能抱殘守缺。從任性到理性,從免費到付費,二十多年的時間互聯網走過了江湖混戰時代,走進了一個有法可依的新互聯網時代。多了解一些互聯網的法律知識,無論對互聯網的使用者,還是為互聯網提供技術支持的人員都是有益的,也是一種認識能力的提升。
再回到輿論關注的快播案,無論法院的判決結果如何,這種高關注度和高爭議度都是一件好事,它讓網絡公司和公眾更加了解法治形態下的互聯網,更加認清技術與法律的邊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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