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福利分房至今已10余年,但今天一些部委、央企甚至于高校,仍通過各種或明或暗的政策通道,進行帶有福利性質的分房和建房。據悉,部委科級以下的公務員每月只能拿到3000左右,如果不給他們提供住房保障,他們會覺得沒有希望。福利房和商品房之間的巨大差價將已被房改政策封存多年的福利分房重新喚起。(7月11日新華網)
節節攀升的房價早已是很多在城市生活公民的一個沉重負擔,別說是級別較低的公務員,就連市長、廳長、部長也多次公開表態稱自己買不起房。部長都買不起商品房,中低收入的老百姓那就更別指望了。
市長、部長買不起商品房,這當然不代表他們沒有房子住。時不時爆出的機關單位、高校、央企員工超低價分房的事件一次次觸動著買不起房者的神經。福利分房已經終結,為何同一地段的房子,普通百姓買下來的花費為何要三倍于公務員?公眾的不滿情緒會因此日益積聚。
各部門偷偷摸摸地進行的福利性質的分房和建房一般無法惠及單位的全體成員,處在較低層次的公務員依然難以分到一杯羹,這正是重啟福利分房的一個重要原因。假若因此重啟福利房,機關單位、國企央企可名正言順地為職工建蓋分發價格低廉的福利房,其他買不起商品房的百姓依然會望高房價興嘆。百姓對高房價、對公務員的不滿情緒不會因此減輕,獲得住房優惠的也并非是最需要房子的低收入者。
因此在是否重啟福利分房的問題上,最先考慮到的并非是弱勢群體,反而是握有公權同時福利待遇一直不錯的公務員群體。這不免有一種借公權之手為自己攬好處的嫌疑。按照國際慣例,公務員的住房福利標準只是社會中等水平。這些執行國家公務、為人民服務的公務員,豈能在住房問題上先人民之樂而樂?
按照《憲法》的規定,我國城市里的土地屬國家所有,農村及城郊的土地屬國家所有或集體所有。既然公民個人沒有土地的所有權,那么保障公民的有所住有所居就應該是國家義不容辭的責任。公務員的住房保障了,老百姓的住房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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