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某單位年會時將《黃河大合唱》全程惡搞的視頻,近日躥紅網絡。為此,該曲創作者冼星海、光未然的后人表達了憤怒和不滿。記者注意到,近年來慘遭惡搞的除了《黃河大合唱》,還有國歌、革命英雄人物、慰安婦老人等等。有人竟將國歌改成股市之歌,還有人制作慰安婦表情包,均遭痛批(1月29日《法制晚報》)。
惡搞不全都是壞事,以另類的方式帶給觀眾歡樂的笑聲是不錯的,但惡搞是有邊界的,并非所有事物都可以被惡搞,比如某些經典就是不能觸摸的底線,這需要用法律加以清晰。
其實,惡搞從某種意義上說已成為一種潮流。這幾年,以另類形式表演的《黃河大合唱》,已經成為某些公司年會或晚會的熱門節目,甚至還曾被搬上電視熒幕。僅過去一個多月內,就有十多段相關惡搞視頻。慘遭惡搞的除了《黃河大合唱》,還有國歌、革命英雄人物、慰安婦老人等等;惡搞者的廣泛性也讓人頗為擔憂。既有參賽的選手,也有學生以及職員,甚至還有選手因為惡搞而獲獎。如此惡搞,沒有邊界,后果確實很嚴重。這是對法律的不尊重,對經典的不尊重,也是對歷史的不尊重。
惡搞經典的行為應被杜絕。這首先需要法律加以清晰。2017年10月1日國歌法正式施行,明確規定,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了法律懲罰依據之后,還要嚴格執行,發現一起處理一起,要有“零容忍”的態度。
其次,對于不能惡搞的事物包括經典作品需要有一個白名單。這需要相關職能部門集思廣益,給民眾一個概念,讓其清楚地知道這些國粹、這些流傳至今的民族精華,是不能成為惡搞的對象,維護民眾情感底線,維護社會公序良俗。
再次,需要對惡搞經典有一個清晰的懲罰制度。什么樣的行為、造成何種影響,應會給予什么樣的懲罰,包括對惡搞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處罰,比如學校惡搞,則要處分校長;同時,對相關縱容者也要給予相應的懲罰。比如一些選秀比賽讓惡搞經典者獲獎晉級;最后,對于傳播惡搞經典的網絡平臺也要給出明確的要求和相應的懲罰。
惡搞娛樂,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休閑方式,它表達對待生活的一種態度,如果對任何人任何事都抱著娛樂的態度,不僅會消解我們自身的歷史,危害公序良俗,最終必定會銷蝕掉我們民族最經典的精神食糧和根基,因此,惡搞有風險,娛樂有邊界,這邊界就是法律,這是不能被任意踩踏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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