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義網上海1月21日電(通訊員 張佳楠 梁方軍)在公共場合看見不文明行為上前制止,孰料引發爭吵,勸阻者情急之下揮拳將對方打傷。因為這件小事,一名客車司機不僅惹上了刑事官司,還丟掉了工作。經過檢察機關的協調溝通,該男子的工作單位了解事情原委后,決定對其重新錄用。
2013年9月底的一天晚上,方某路過上海普陀區一家大型購物廣場時,看到程某抱著一名幼女隨地便溺,便上前指責。但程某并不買賬,雙方發生爭吵,并從言語攻擊升級為肢體沖突,情急之下,方某揮出一拳將程某面部打傷。警方將方某刑事拘留后,報送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普陀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承辦人在對方某進行訊問的過程中,獲得了一些“額外”的信息。“我今年40歲,是一名客運司機。不過我聽說公司知道這件事以后,已經按照規定把我開除了。唉,我很后悔,本來是想制止不文明行為的,只怪自己太沖動,結果傷害了兩個家庭……”說到丟掉的工作,方某嘆了口氣,把頭深深地埋進雙臂之間。
檢方對案件審查后得出結論:方某揮拳擊打的行為雖然造成被害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但其認罪態度較好,案件造成的社會危害性也較小。在聽取了案件雙方及辯護人的意見后,承辦檢察官積極開展刑事和解工作,促使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在此基礎上,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方某作出了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雖然案已結,但方某的那一聲飽含悔意與無奈的嘆息卻留在了檢察官的心頭。與方某所屬單位聯系溝通后得知,原來單位根據內部規定,在案發初始便已將方某開除,實際上并不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2013年12月,普陀區檢察院有關人員前往方某所屬單位,同公司負責人溝通交流,告知不批準逮捕決定,并介紹了案件情況:“之所以不對他采取逮捕的強制措施,是因為他的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已經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況且被害人一方本身也具有一定過錯。希望你們能綜合他的個人前途、社會效果以及案件特殊性等三個方面的因素,再考慮一下他的工作去留問題。”
數天后,方某與其家屬捧著一面錦旗來到檢察院,對檢察官辦案之余、不忘民生的舉動表示由衷的感謝。原來,方某所屬單位經過認真考慮,采納了檢察院的建議,決定重新錄用方某為該公司職工。方某握住檢察官的手,激動地說道:“這份工作是檢察官幫我找回來的,我一定會吸取教訓,改過自新,走好未來的每一步。”
京ICP備13018232號-3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6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京B2-2020355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10425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0541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第181號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京零字第220018號 | 京公網安備11010702000076號
網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