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司法部門將對在北京外國駐華使館、中央領導駐地和省市黨政機關等非信訪場所上訪的;屢次違反《信訪條例》的;為制造影響到外國駐華使領館和駐華機構實施穿狀衣、舉標語、喊口號的,違反《信訪條例》組織、煽動集體上訪的,進京上訪的等違法行為進行依法處置,以維護該市社會的和諧穩定。(12月22日《太原日報》)
理解太原市此舉背后的政策動機,在北京折騰,嚴重損害了地方政府形象,所以,才會對進京上訪者嚴厲制裁。可太原市忽視了進京上訪者背后的無奈和痛楚。據報道,來京群眾信訪反映的問題中,80%以上是有道理的,80%以上可以通過各級黨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決,80%以上基層應該解決也可以解決,但地方政府沒有提供應有的幫助,導致來京上訪人數增多。所以,太原這個動作還是有點粗魯。
上訪是法律賦予公民的訴求權和表達權,更是公民為了維護自身合法利益而進行的一種據理力爭的抗爭和辯駁。雖然上訪者中有非正當、不合理上訪行為,可絕大多數上訪是正當、合理的,值得信賴和傾聽的,而且不到萬不得已,誰愿意這樣做呢?地方政府應該認識到,群眾之所以舍近求遠到北京上訪,正說明基層政府的接訪工作和服務工作存在嚴重不足。因而,“進京上訪”正是對自我工作不足的一個提醒、預警和督促。
相反,如果政府不懂得傾聽,不懂得尊重上訪人的合法權益,不愿進行換位思考,動輒壓制打擊,“不但花費巨大,還造成了矛盾的積累,堵塞民意通道”。甚至會產生報復性性格,釀成社會悲劇,這是應該引以為戒的。
其實,沒必要一提到上訪就非常敏感,只要社會發展,就會存在各種各樣的糾紛和問題,這很正常,問題是面對這種矛盾和利益訴求以及各種形式的上訪,要辯證、客觀地看待這種負面動力,千萬不要患上“上訪敏感癥”,以非法視之,動輒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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