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泉州4月22日電(通訊員柳阮真)近日,福建省惠安縣檢察院通過自主研發的“智惠藍”公益訴訟平臺獲悉,由于1972年獺窟城址部分城墻的條石被拆去建海堤,加上獺窟城距海近,容易受沿海臺風侵襲,年久失修,正面臨毀損的危險。
接到線索后,民行檢察官們邀請了文物專家第一時間前往獺窟城址進行實地查看,經過反復論證、勘驗,最后確定了獺窟城址的具體位置。
獺窟城址位于泉州市臺商投資區張坂鎮浮山村東峰自然村,是明洪武二十年(1387年)為防寇而建,系一般文物點。惠安縣檢察院迅速啟動公益訴訟訴前程序,向負有文物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教育文體旅游局和負有文物保護職責的張坂鎮人民政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收到檢察建議后,泉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教育文體旅游局領導、張坂鎮分管領導及村干部立即查看現場,并研究整改方案,對獺窟城址周邊的雜草雜物進行整治,重現了獺窟城址的原貌,將文物點周邊環境納入村級衛生整治考評內容。同時加大文物保護宣傳力度,在獺窟城址設立一般文物點保護標志牌,并在張坂鎮浮山村宣傳欄上張貼《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提高群眾保護文物的意識。在多方努力下,原本荊棘叢生、難覓原貌的獺窟城址重現生機,古城墻重現光芒。
“能訴前解決的,盡量訴前解決,最大程度節約司法資源;實在解決不了的,再進入訴訟程序。公益訴訟的目的在于解決問題,而不是將行政機關告上法庭。”惠安縣檢察院副檢察長尤君澤介紹,公益訴訟試點以來,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也出臺了《關于深入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逐漸形成多方協作配合、共護公益的良好氛圍,著力打造雙贏多贏共贏工作效果。
接下來,惠安縣檢察院將牢牢把握“公益”這個核心,繼續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立足轄區文物資源及其保護利用現狀,結合地方文物特色,探索文物保護公益訴訟檢察監督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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