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年度報告,并提交給黨委、人大、政府及有關部門,用最有力的數據和建議為決策提供參考,增強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綜合效應。
各地檢察機關立足檢察職能,全面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緊密結合執法辦案,積極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各地檢察機關結合查辦的重大典型案件,加強個案分析和類案研究,查找發案單位及有關部門在體制、機制、制度和監督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加強跟蹤落實,強化了長效機制建設,促進了從源頭上防范和解決的有關問題。
預防職務犯罪年度報告制度,已成為檢察機關貫徹黨中央反腐敗方針,全面推進懲防腐敗體系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工作,成為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水平上加強和改進職務犯罪預防工作要求的重要舉措,成為向黨委、人大、政府和社會各界全面展示預防職務犯罪工作能力、水平,提升預防工作質量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