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化辦公系統與規范化管理體系在檢察工作信息化建設過程中同步發展,互相支持,有力地促進了各項檢察工作。
網絡化辦公系統與規范化管理體系互為支持
檢察工作發展過程中,信息化建設是當前檢察機關應該研究和探討的重大問題。2007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全國的3個省級院、5個市級院、35個基層院進行了以引入ISO國際質量管理體系為基礎的管理機制試點,吉林省乾安縣檢察院也被確定為基層試點院之一。筆者結合乾安縣檢察院試點實踐探討網絡化辦公辦案系統與規范化管理體系的兼容,以及對于推動基層檢察工作健康、穩定、快速發展的積極意義。
網絡化辦公辦案系統和規范化管理體系都屬于管理學的范疇,都是檢察實踐發展的產物。二者無論在理論框架、結構內容、監督督導、績效評價、組織保證等方面都有許多相通之處。
(一)管理模式的相通性
網絡化辦公辦案系統是以保障辦案質量為目標,以現行案件管理模式的合理因素為基點,以信息網絡為載體,以流程管理為手段,以績效考核為標準,以監督督導為保障,以辦案系統、辦案質量監控評價系統、辦案人員素質養成系統為基本操作平臺,在各檢察院內部施行對案件一體化流程管理,在上下級院之間實行對案件系統化統一監控,實行科學化、規范化、一體化與信息化有機統一的新型案件管理模式。其框架結構是辦案責任系統、辦案人員素質養成系統、辦案質量監控評價系統構成的三元結構體系。通過對辦案質量環節進行嚴格監控,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對辦案活動全過程進行統一考評。通過緊密的管理鏈條,約束和規范辦案人員的辦案行為,督促辦案人員提高執法水平,以確保案件質量目標的實現。
規范化管理體系是人民檢察院圍繞檢察工作主題和總體要求,在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過程中,以規范化建設為目標,以質量管理等現代管理內容為理論基礎,以過程控制為主方法,以預防和持續改進為管理宗旨,通過計劃、實施、檢察、改進四個基本管理環節,充分運用信息技術對業務管理、隊伍管理、事務管理進行標準化管理和控制的管理體系和運行機制。
(二)運行機理的相同性
網絡化辦公把檢察機關的管理分為相互聯系的檢察隊伍、檢察業務和檢察事務三部分。每個部分的每個崗位都有明確的任務、職責,每項工作換屆都有規定的流程和標準,管案件與管人員相互滲透、相互作用,并用信息化手段,將三大管理統一于一體,從而實現管人、管事、管案件的高度統一。在網絡化辦公辦案的運行中,重點是突出了三大系統的功能,一是辦案系統,即以信息化平臺規范辦案流程操作。設定辦案網絡操作權限,通過案件統一受理,編制案件編號等規范辦案流程操作。按照軟件提示限時錄入信息,經過授權由有關領導和部門審核監督,實現案件流向、時限、預警監控,有效地防止案件的丟失、隨意更改案件信息,避免超期羈押。二是管理系統,即以信息化為平臺監控督導辦案質量,借鑒了質量管理的“過程控制、持續改進”的理念,以過程管理為基本方法,通過流程管理規范各個環節的操作程序和質量標準,以實現關口前移,超前預防和過程糾錯,從根本上達到提高案件質量的目的。三是評優系統,以信息化為平臺進行工作績效評價,圍繞提高辦案質量和工作效率,對辦案人的辦案行為、辦案結果和辦案效果進行考核評價。
同理,人民檢察院規范化管理體系遵循了質量管理原則,包括:管理職責、資源管理、法律監督活動的實現、檢察分析和改進四個過程。在管理職責中提出明確要求,在資源管理中配備并運用必要的資源,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中實施各種活動過程,然后對過程的結果進行檢察、分析和改進。以即時了解掌握人民的要求及滿意程度,然后調查、分析人民的滿意程度,并據此確定新的工作要求。通過規范化體系的運行模式實現持續改進的管理目的。
(三)體系文件的趨同性
二者在制定文件體系的過程中,都是本著揚棄的原則,對原有的管理資源進行合理整合,緊緊圍繞一定的質量目標,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對檢察隊伍、檢察業務和檢察事務進行科學管理。
網絡化辦公辦案系統是以新的辦案質量觀為指導,按照“辦案實體合法與程序合法相結合;辦案質量與執法行為相結合;辦案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的價值取向,制定檢察機關《辦案質量標準》,對檢察機關辦理的各類案件從實體、程序、行為和效果四個方面制定可衡量的具體標準。同時按照新的辦案管理模式制定了《辦案活動操作規范》。以實現對辦案活動的全過程控制和督導為目的,制定了辦案流程管理規范和辦案督導制度,對辦案的全過程進行控制,使全流程管理功能得以實現。同時還建立了一系列諸如隊伍管理、崗位職責等相關制度,使網絡化辦案辦公體系成為一門系統的管理科學。
規范化管理體系則是在質量方針的指引下,緊緊圍繞質量目標的實現來加強體系文件的建設,其間也經歷了對原有資源的整合過程,最后形成了包括《管理手冊》(綱領性文件),《程序文件》(控制性文件)和《操作文件》(包括操作規程、操作標準、操作制度、操作記錄)在內的系統規范化管理文件,其中操作文件與網絡化辦公辦案系統的辦案流程、辦案標準基本一致。同時,規范化管理體系的制度中還增加了績效評價和崗位說明書部分,使得該制度體系更趨于完善。
乾安縣檢察院試點實踐表明,網絡化辦公辦案系統與規范化管理體系建立是相互兼容、相互支持的。
一是網絡化辦公辦案系統的建立過程中,對原有的資源進行了合理的利用、整合,為規范化管理體系的建立奠定了很好的制度基礎。規范化管理體系是信息化支持下的檢察業務管理、隊伍管理和事務管理的統一,沒有信息化,就談不上規范化管理的規范化。對網絡化辦公辦案系統資源的合理利用,如規章制度、基礎設施等整合利用,基本上滿足了規范化管理文件體系建立的需求。
二是規范化管理體系的建立為網絡化辦公辦案系統的完善與提高創造了條件。如對照規范化管理體系的操作文件,即操作規程、操作標準、操作記錄等,可以完善網絡化辦公辦案系統軟件,而規范化管理體系中隊伍管理、事務體系文件的編制,為網絡化辦公辦案系統績效考評軟件的開發和升級提供了可能。因此,規范化管理體系的建立為網絡化辦公辦案系統全面實現現代化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據,也加快了網絡化辦公辦案的進程。
三是理論支撐上的兼容,為二者的合理對接提供了可能。二者在體系的建立中,都借鑒或滲透了績效考核理論、全面質量管理理論、系統論、控制論等先進的管理理論,都注重過程控制,績效評價等,理論基礎的大致等同性,充分說明二者在理論上是相互通用、相互支持的。
(作者單位:吉林省乾安縣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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