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北京市二中院對“故宮失竊案”一審宣判,以盜竊罪判處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昨日,石柏魁的辯護律師黃長勇向法院正式遞交上訴狀,要求改判或發回重審,上訴理由是“事實不清和量刑過重”。“我的行為只能符合多次盜竊的特征,請求二審法院依法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石柏魁說。
本報記者 張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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