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檢察機關以職務行為為主要監督對象,以訴訟監督為主要工作方式,工作對象與方式的相對局限性使得檢察機關與群眾的廣泛聯系有著先天的不足,不少檢察人員缺乏聯系群眾的主動性,造成檢察機關出現下基層、接地氣不到位的狀況。為切實改變這一狀況,以更廣泛、多視角了解社情民意,2011年以來,江西省宜豐縣檢察院黨組一班人統一認識,認為做好服務群眾工作首先要做好“訪”字這篇文章:
一是精心選擇走訪對象。圍繞廣泛聯系基層群眾的需要,結合檢察工作的具體實際,確定以村組(社區、企業)干部群眾、檢察聯絡員、基層政法庭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困難群眾、案件當事人等六個群體為走訪對象。去年9月,在走訪一傷害案件的被告人郭某時,發現其上有年近七旬的父母、下有年幼的女兒,還有一患有精神病的弟弟,家境相當困難,被害人提出的13萬余元的醫藥、傷殘賠償無法支付,若得不到被害人的諒解,郭某面臨著被羈押的現實,但其一家人的生活來源會因此無著落。為化解當事人雙方的積怨,院分管檢察長及時過問,取得村委會、司法所的支持,促成郭某在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前提下一次性賠償8萬余元。郭某因此被判緩刑,其家庭生活沒有經濟來源之憂得到解決。兩年多來,宜豐縣檢察院還走訪農村與社區的困難群眾50多戶,扶助刑事被害人5人,為這些群眾送去了雪中之炭。
二是建立科室結對片區走訪體制。把內設科室分成11個群眾工作組,對應將全縣16個鄉鎮場和工業園區劃分為11個工作片區,形成了“工作組”結對“工作片區”走訪體制,以此保障走訪活動的連續性和覆蓋率,實現村委會走訪的全覆蓋。
三是每月走訪一次基層。以科室(群眾工作組)為單位,做到每月至少到工作片區走訪一次基層干部群眾等六個群體,通過一月一村(社區、企業)的走訪,逐步擴大檢察干警與群眾的聯系面,避免了“集中式”活動可能對業務工作產生的沖突,也沒有“運動式”走訪的功利性浮躁,既使檢察干警與基層群眾感情的建立在潤物細無聲中形成,又利于檢察機關公信力的提升。今年6月,在山背分場走訪時,有居民反映原分場場長鄒某以幫辦建房手續為名收了其4000元而沒辦事,檢察機關據此立即開展調查,為居民追回了4000元損失,還查清了鄒某貪污近2萬元的犯罪事實。群眾對檢察機關這種言必行、行必果的作風贊賞有加。
2011年下半年以來,宜豐縣檢察院共走訪村組社區180多個,走訪群眾2200余戶,發放宣傳資料15000余份,召開各類座談會190多個,收集民情信息90多條,有力地推進了檢察干警與基層群眾的廣泛聯系。
(作者為江西省宜豐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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