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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析小村官緣何頻成大貪:占大量資源 監管難觸及 |
| 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設計中,村委會"一支獨大",權力機構不常設,監督村委會還要靠被監督人"召集",以致有學者慨嘆:如果說選舉、決策、管理和監督是"四駕馬車","絕大多數的村民自治,目前只完成了選舉環節,其他三個環節成了'擺設'。" |
| 溫州10名村官瓜分316套安置房 5人獲刑1人遭通緝 |
| 據中國之聲報道,近期,溫州市永嘉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村官貪污案,引發輿論極大關注。由于涉及金額巨大,這一案件也被認為是建國以來村級官員集體貪污的第一大案。庭審當天,原本只能容納300人的法庭一下子擠進了400多名村民旁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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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是游離于國家行政干部體制之外的、不在編、不脫產的邊緣化干部。指村“兩委班子”的全部人員,即“村黨支部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推進,農村中的土地、礦產等資源價格大幅度提高,村集體經濟也有了一定規模,國家對“三農”的補貼力度也在逐年加大,村官的權力尋租機會也隨之水漲船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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