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點
完善司法體制,推動實行審判權和執行權相分離的體制改革試點。完善刑罰執行制度,統一刑罰執行體制。改革司法機關人財物管理體制,探索實行法院、檢察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和審判權、檢察權相分離。
解讀
中國人民大學訴訟制度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湯維建表示,憲法規定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而不是國家的執行機關。由審判機關按照審判權的標準去行使執行權,必然導致執行體制的扭曲,造成實踐中的執行難和執行亂。四中全會所提出的改革試點便是要實現審判權和執行權在司法體制意義上的分離,就是由不同的國家機構分別在不同的體制上行使審判權和執行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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