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江蘇省南京市市民李華(化名)夫婦的兒子、兒媳遇車禍雙亡,二人生前曾在南京市鼓樓醫院做過試管嬰兒,并留下4枚冷凍胚胎。雙方兩對失獨老人都想拿到冷凍胚胎以延續“香火”。醫院表示,李俊夫婦生前已簽署協議,同意將過期胚胎丟棄。而胚胎被取出后,唯一能使其存活的方式只能是代孕,但該行為又是違法的。在糾紛無法調解的情況下,李華把親家告了,并追加拒絕交出胚胎的醫院為第三人,要求法院將冷凍胚胎的繼承和處置權判給自己。2014年5月15日,全國首例試管嬰兒冷凍胚胎繼承權糾紛案在宜興法院開庭審理。法院一審判決:冷凍胚胎不屬于遺產范疇,對于原告提出的應由其監管處置冷凍胚胎的訴求不予支持。原告訴求被駁回后,這起備受關注的中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權糾紛案于9月17日在無錫市中級法院二審落槌,法院最終決定撤銷一審民事判決,支持雙方老人共同處置4枚冷凍胚胎。
【推薦理由】
胚胎是介于人與物之間的過渡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潛質,比非生命體具有更高道德意義上的地位,應受到特殊尊重與保護。在小夫妻意外死亡后,其父母不但是世界上唯一關心胚胎命運的主體,而且亦應當是胚胎利益的當然享有者。從立法角度考慮,應當盡早制定出臺人工生殖法,明確冷凍胚胎的法律屬性、保存與使用限制,將人工生殖的許可、管理及監督納入法治軌道,如此才能更好地對人工生殖進行規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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