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孫乾)昨天,關于授權最高檢在13個試點地區開展公益訴訟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草案明確,授權最高檢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食品藥品安全等領域開展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試點地區確定為北京、內蒙古、山東、云南等13省、自治區、直轄市。
北京內蒙古等地擬列入先期試點
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今年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改革試點方案》。但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賦予檢察機關提請公益訴訟的權力,因此檢察機關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需要人大的法律授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作說明表示,近年來,污染生態環境、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等侵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事件時有發生,社會各界呼吁檢察機關通過提起公益訴訟等方式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日益強烈。在國有資源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等領域,一些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使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以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作用。
曹建明說,由于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需要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授權,選擇部分地區進行試點,為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積累實踐經驗。這13個試點地方包括北京、內蒙古、吉林、江蘇、安徽、福建、山東、湖北、廣東、貴州、云南、陜西、甘肅等省(區、市)。
政府環保不作為檢方可提起訴訟
草案將民事公益訴訟的案件范圍確定為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的污染環境、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案件。
同時,根據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將行政公益訴訟的案件范圍確定為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不作為,造成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案件。檢察機關提起訴訟的身份確定為“公益訴訟人”。
關于公益訴訟案件的被告,草案規定,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被告是實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被告是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的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
根據該決定草案,公益訴訟改革試點工作期限為兩年,自授權決定公布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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