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貴州:執行新環保法決不手軟 18家企業收到環保罰單】
自1月1日新修訂的《環境環保法》實施以來,貴州省環保廳加大檢查力度,協同相關單位通過全面排查,暗訪執法等手段,對典型環境違法案件予以嚴肅查處。
3月5日,義龍實驗區環保局對興義市余江芭蕉芋淀粉廠進行暗查,發現該廠通過暗管偷排生產廢水,經過調查取證,掌握了該廠私設暗管、違法排放污染物等環境違法證據,針對該廠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下達了責令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但該企業不僅未按要求進行整改,還利用之前檢查時未發現的其它管口繼續排放污染物。按照新《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環保廳決定給予興義市余江芭蕉芋淀粉廠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該廠并未停止違法排污行為,該企業被實施按日連續處罰,企業相關責任人王某被行政拘留。
除興義市余江芭蕉淀粉廠外,福泉益森源制炭廠、貴州互強藥業有限公司、貴州省榕江縣鑫豐鐵合金廠、貴陽富源飼料有限公司等17家企業,也因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源、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無環評審批手續、未運行環保設備、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等違反新《環境保護法》的行為,收到了環保“罰單”。
據了解,新環保法實施以來,省環境監察局共出動執法360人次,現場檢查企業120余家。全省環境監察系統共對50余起環境違法案件立案查處,處罰金額約350萬元。
此外,省環保廳以新《環境保護法》實施為契機,持續推進“六個一律”環保“利劍”執法專項行動。對違法排污企業,對照適用新法條款,查封扣押一批、按日計罰一批、停產整治一批;對不作為、亂作為的環境監管人員嚴格問責一批。同時,加強與立法機關、司法部門、行政法制機關聯動,做好公益訴訟、行政拘留、環境刑事案件辦理等工作的協調和銜接。牢牢守住生態和發展兩條底線。(方春英 梁雋 黃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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