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海英(中)與青年工人研討業務
1975年出生的我,曾任國電黑龍江省雙鴨山發電有限公司幼兒園幼師,后來任化學分場事務員,2012年擔任化學分場青工組組長、女工委員。2018年當選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我最初是在電廠幼兒園工作,所以非常關注下一代的身心健康。那一段時間全國各地出現了多起虐童事件,媒體報道的上海攜程托所的虐童事件、北京紅黃藍虐童事件等等,這些虐童事件的發生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格格不入,對孩子的心理和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傷害,極大影響了社會的和諧穩定。于是我提交了關于虐童案的代表建議。
我認為,產生虐童案的原因很多,主要是三點。一是施暴老師大多缺乏正規的教師資格,幼兒園為了經濟利益,常常降低用人成本,大多都是臨時短期聘用低學歷、無相應幼教資格的人員,綜合能力較低的人員,沒有進行相應培訓的人員。特別是在民辦幼兒園和偏遠地區的幼兒園,這已成普遍現象。幼兒教師準入門檻低及監管不到位,為虐童事件埋下禍根。二是施暴者違法成本過低,《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也就是說最多才判三年刑,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受到刑事處罰的施暴者很少,而代之的多是治安處罰。三是施暴者大多存在人格方面的嚴重缺陷,施暴老師大多缺乏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
針對這種情況,我提出了具體建議:一是加大對幼兒教師的培訓力度。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和希望,接受好的學前教育對他的人格和人生目標上有著不可估量的作用,是體現社會總體發展的標準。要增加大專院校對學前教育專業的招收名額,廣泛招收品德優、素質高的學生,多培養專業能力強、德才兼備的幼教工作者。職業院校在保教人員的培訓上也要加大力度,培訓科目要有所增加,保證保教人員的能力和水平,使幼教整體水平得到提升。二是加大對幼兒園合法用工的監察力度。各地方教育主管部門要對幼兒園用工進行不定期的巡查,對不符合用工規定的幼兒園要嚴厲處罰,對沒有幼教資格的人員一律清退,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對情節嚴重的處以行政處罰。三是加大對施暴者的處罰力度。對施暴者最高判刑三年,不足以撫慰受到傷害孩子和家長的心理,建議加大處罰力度。四是建立信息數據庫,對已有劣跡和處罰過的幼教人員不得再從事與幼教相關的職業。
讓我欣慰的是,教育部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5986號建議的答復》中,就我提出的建議逐條給予答復,并著重強調:“下一步,教育部將進一步加強保護兒童安全工作,加大監督執法力度,對教師有虐童等違反師德行為的,發現一起,查出一起,絕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懲處。二是會同中央有關部門抓緊工作,積極推動學前教育立法和刑法修改工作。”
收到教育部的回復,看到國家對虐童事件的治理決心,我放心了,也對履職更充滿信心。
(張海英系全國人大代表,國電黑龍江省雙鴨山發電有限公司化學分場青工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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