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訴一體”,即一個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訴、訴訟監督以及補充偵查、刑事申訴等,全部由一名檢察官或一個辦案組負責。
2017年10月,黨的十九大對深化機構改革作出重要部署,要求統籌考慮各類機構設置,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明確職責。2018年2月28日,《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審議通過,規定了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要遵循的原則,明確提出“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 《決定》的通過為此前已經開始的檢察機關刑事案件“捕訴一體”改革探索提供了根本遵循,使這項探索步伐明顯加快。2019年新年伊始,伴隨著全國檢察機關重塑性內設機構改革的落實落地,刑事案件“捕訴一體”辦案機制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