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一些地方檢察機關探索對監獄開展巡視檢察和巡回檢察,巡視檢察集中發現糾正了監獄一些較為嚴重的問題,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最高檢和各省、市級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近年對轄區的一些監獄,采取隨機抽查、突擊檢察和不定期檢察等方式進行的巡視檢察,也帶有巡回檢察性質的意味。還有一些派駐檢察室負責兩個以上監獄的監督任務,實際上采取的也是“派駐+巡回”的監督方式。
2018年6月,最高檢決定在全國8個省(區、市)檢察機關開展對監獄實行巡回檢察試點工作,2019年3月,最高檢將監獄巡回檢察試點范圍擴大到全國。巡回檢察試點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監督理念更加科學,監督重點更加明確,監督敏感性明顯提升,發現問題明顯增多,檢察工作與監獄工作實現雙提升。
2019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全國檢察機關從2019年7月1日開始全面推進監獄巡回檢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