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的推進之年、關鍵之年。內設機構系統性、整體性、重塑性改革,如同大推力發動機,驅動“四大檢察”“十大業務”高速運轉,駛入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的高速公路。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主動融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檢察生產力”得以充分釋放。
一年時間不算長,但變化非比尋常。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上的每一個刻度,丈量的都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新的發展完善。
2019年是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的推進之年、關鍵之年。內設機構系統性、整體性、重塑性改革,如同大推力發動機,驅動“四大檢察”“十大業務”高速運轉,駛入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的高速公路。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主動融入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檢察生產力”得以充分釋放。
一年時間不算長,但變化非比尋常。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上的每一個刻度,丈量的都是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新的發展完善。
改革時間軸2018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施行。2019年1月3日,最高檢“十大檢察廳”亮相,檢察機關“四大檢察”法律監督新格局和“十大業務”板塊正式確立。2019年底,省以下改革基本完成。 |
各檢察廳業務范疇一廳:普通犯罪檢察廳,二廳:重大犯罪檢察廳,三廳:職務犯罪檢察廳,四廳:經濟犯罪檢察廳,五廳:刑事執行檢察廳,六廳:民事檢察廳,七廳:行政檢察廳,八廳:公益訴訟檢察廳,九廳:未成年人檢察廳,十廳:控告申訴檢察廳 |
切實舉措&數據2019前三季度:民事檢察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同比上升100.9%,裁定再審上升108.1%。行政檢察監督審結上升70.4%,案件審結上升118.9%。公益訴訟檢察督促處理垃圾1784774.4噸、偽劣食品12783.9公斤。緊盯“告狀難”“申訴難”,49萬多件群眾來信3個月內答復率達99.1%。 |
總體原則:遵循檢察工作規律
根本目的:有效強化法律監督
精神實質:檢察職能的優化整合
價值意義:有利于凸顯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憲法地位、促進檢察機關組織體系的合理歸位、實現檢察機關以辦案為核心的工作定位、推動司法責任制改革的落實到位
內設機構改革過程中,各地檢察機關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立場,以提升法律監督能力為核心,以機構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為著力點,優化職能配置,整合司法資源。如今,機構減少了,但檢察業務更均衡了,法律監督更全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