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界限""三個慎重"解除民企后顧之憂
——人大代表評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之二
3月13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結束后,代表們紛紛離場。然而,在第26排,有位代表仍在座位上閱讀報告。他翻開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第4頁,在有關“三個慎重”的表述中,每個字下面都被反復圈點過。
這位全國人大代表名叫汪南東,是廣東江粉磁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在接受正義網記者采訪時,汪南東指著報告說:“這段話只有190個字,卻字字到位。”他說已經把這段話拍了下來,發給工商聯的領導。
從3月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民建、工商聯界聯組會時強調“三個沒有變”,到3月13日曹建明檢察長作最高檢工作報告強調“五個界限”和“三個慎重”,再到最高檢全文發布《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下稱“18條意見”),汪南東同許多民營企業家一樣,心潮澎湃。他動情地說:“今年兩會最大的收獲,就是看到了民企的春天。”
注意區分“五個界限”,依法平等保護企業產權和合法權益
民企最大的后顧之憂是財產權如何得到平等保護。全國人大代表、中國明陽風電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張傳衛期待能夠從“18條意見”中看到如何平等保護企業產權和合法權益的信息。
“18條意見”明確依法打擊侵犯非公有制企業權益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人身、財產權利的刑事犯罪,營造平安穩定社會環境;依法打擊侵犯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的職務犯罪,推動構建新型政商關系;強化對涉及非公有制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非公有制企業合法權益和司法公正。張傳衛表示非常滿意:“檢察院這件事辦得太好了,應該重重地點贊。”
張傳衛同時也是廣東省工商聯副主席、中山市工商聯主席。他說:“很多民營企業家都在期待這樣的規定出臺,‘18條意見’對大家的振奮作用,是無以言表的。”
最高檢工作報告中強調,要準確把握法律政策,注意區分“五個界限”,即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現偏差與鉆改革空子實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經營收入與違法犯罪所得的界限、單位犯罪與個人犯罪的界限、不正當經濟活動與違法犯罪的界限。
全國人大代表、安徽省臺聯會長陳清海接受正義網記者采訪時說:“每個界限的區分都關乎一個民營企業的生死存亡,關鍵要有效地落實。”在強調萬眾創新的背景下,陳清海建議檢察機關在打擊違反犯罪的同時注意保護創新,在罪與非罪界限不清的情況下一定要慎行。
陳清海說,這就需要檢察機關主動搭建與民營企業之間的溝通橋梁,及時捕捉并分析新生事物,把預防犯罪的觸角不斷向前延伸。
堅持“三個慎重”,從源頭防范冤假錯案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韶關發電廠檢修部汽機分部主任張泉來自國企,但是對于身邊一些民營企業的倒閉,也表示痛惜。“對國企而言,如果司法機關沒有注意把握辦案方式或者辦案時機,帶來的損失可能涉及的只是資產,對民營企業而言,卻會危及企業的命運、資產流失,以及導致打工者的失業,等等。”張泉說,檢察機關能夠帶頭做到“三個慎重”,無疑是對民營企業的有力保障。
最高檢工作報告中提到的“三個慎重”,即慎重拘留逮捕企業管理者和關鍵崗位人員,確需拘留逮捕的,提前與涉案企業或主管部門溝通,幫助做好生產經營銜接工作;慎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避免引發或加劇企業經營風險;慎重考慮辦案方式和時機,維護企業形象和聲譽。
汪南東說:“‘三個慎重’里的每一個字都表述得非常到位,說出了企業經營者的心聲。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中小微企業猶如驚弓之鳥,一根稻草都有可能把它壓垮。”對于企業經營者來說,“三個慎重”傳遞了利好信號。
“現在檢察機關率先出臺了‘18條意見’,起到了帶頭作用。”汪南東建議,將“三個慎重”能夠延伸適用到公安、環保、安監、質監等所有執法部門,確保“18條意見”真正發揮平等保護的作用。
汪南東注意到,2015年全國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監督糾正濫用強制措施、違法取證等偵查活動違法情形31874件次;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訴25778人。
“如果落實‘五個界限’‘三個慎重’,明年最高檢工作報告中‘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數字也會相應減少。”汪南東說,從某種意義上說,也是從源頭上防范冤假錯案。
構建偵查監督平臺,讓“18條意見”落地生根
“18條意見”既體現了對法律的尊崇,又體現了對改革的寬容,只有把握好“度”,堅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寬嚴相濟的辯證統一,才能更好地將非公有制經濟的活力激發出來。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揭陽市委副書記、市長陳東認為,“18條意見”的執行效果直接關乎對法律原意和法治精神的解讀。
全國人大代表、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教授蔡繼明建議公安和法院也出臺相應意見,待向社會廣泛征求社會意見后,再以法規或者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偵查手段的司法監督,加強對刑訊逼供和非法取證的源頭預防,健全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刑事訴訟法修改后,最高檢、公安部共同出臺了《關于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和《關于規范刑事案件“另案處理”適用的指導意見》。但是,還有很多刑事訴訟環節沒有得到規制,全面監督刑事偵查活動的規范尚未形成。
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廣州市律師協會《廣州律師》雜志主編陳舒通過多年調研,發現廣東省檢察機關探索的偵查活動監督平臺實現了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的有機銜接。公安機關執法不嚴格、辦案不規范的現象在逐漸減少。
陳舒建議由最高檢與公安部出臺相關規定,向全國推廣偵查活動監督平臺,以助力“18條意見”落地生根。 (正義網北京3月14日電 記者謝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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