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劉虎 資料圖片
事件回放
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正式對劉虎涉嫌誹謗罪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
該案備受輿論關注,劉虎曾在多家新聞媒體供職,曾實名舉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上海市高級法院院長崔亞東、陜西省副省長杜航偉、華潤集團董事長宋林等人。
2013年8月23日,時任《新快報》調查新聞中心記者的劉虎在重慶市渝北區家里被北京警方和當地社區民警一同帶走。8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新快報》記者劉虎因涉嫌制造傳播謠言,已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9月30日,劉虎因涉嫌誹謗罪被批捕,12月31日被移送審查起訴;2014年8月3日被取保候審。
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書》顯示,劉虎被警方以涉嫌誹謗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移送檢方審查起訴,其間曾兩次退回補充偵查。
北京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意見書認定:劉虎自2012年5月至2013年8月間,通過新浪微博賬戶“記者劉虎”先后發布多條微博,嚴重損害他人名譽;肆意散布他人負面信息,變相勒索錢款共計人民幣65萬元;惡意炒作社會敏感問題,嚴重擾亂互聯網正常秩序,損害了政府部門公信力。
北京市東城區檢察院經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后認為,劉虎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不符合提起公訴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劉虎不起訴。
之后,劉虎接受媒體采訪表示,自己不后悔當初做出實名舉報的舉動。劉虎的律師周澤表示下一步將申請國家賠償。
事件影響
劉虎被拘之前,剛剛發生了媒體人羅昌平實名舉報劉鐵男成功的個案,恰恰是網絡反腐的高潮期。劉虎的被拘,給網絡反腐潑了一盆冷水,告誡媒體人網絡實名舉報需謹慎,舉報行為還應通過正當的、法定的舉報渠道。如今此案以不予起訴告終,一方面證實了劉虎的清白,另一方面彰顯了檢察機關辦案的獨立性,凸顯了司法公正,獲得了社會的好評。當下正值許多從事調查性報道的媒體人紛紛轉型,劉虎作為一名曾經的調查性報道記者,此案的結果對調查性報道記者這個群體來說,又有鼓舞士氣的意味。
各方觀點
新聞評論員李丁喬:劉虎的罪名是否成立,不是靠感情,而是靠法律準繩的硬杠杠。檢察院不起訴劉虎,也正是按照法律準繩的硬杠杠來判定的。司法本該公正,公正司法是檢察院的本色,一切司法行為都應當以法律為依據,所以,對于該案件的結局,我們不必歡欣鼓舞。不過,通過該事件,我們可以清醒地看到,司法機關秉承公平正義的決心和毅力,這種精神是值得肯定的,也是全國各級各地司法機關學習的榜樣。
——2015年9月11日中國江蘇網
法制網輿情監測中心王燦:就媒體披露的情況看,公安機關的偵查絕非空穴來風。檢察機關對于劉虎案的辦理過程是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認真審慎的。有人質疑檢察機關對劉虎的“二次退補”是想置其于死地,然而結果卻告訴世人,檢察官們只想把案件的真相盡可能地查清楚,讓各方都認可法律最終的裁決。最終,我們看到在兩次補充偵查之后,檢察機關仍然認為該案的證據與事實達不到公訴條件,便依法對劉虎作出了存疑不起訴的決定。劉虎案的辦理結果體現了法律的公正,體現了檢察機關對于司法公信力和權威性的呵護與珍視。
——2015年9月22日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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