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關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百度圖片
事件回放
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2015年8月29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根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當日通過的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對參加過抗日戰爭、解放戰爭等四類服刑罪犯實行特赦。
根據主席特赦令,對依據2015年1月1日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正在服刑,釋放后不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四類罪犯實行特赦:一是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但犯貪污受賄犯罪,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的,有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三是年滿七十五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四是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但犯故意殺人、強奸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販賣毒品犯罪的除外。主席特赦令指出,對2015年8月29日符合上述條件的服刑罪犯,經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予以釋放。
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各單位立即行動,對依法做好特赦工作作出部署。中央政法委召開中央政法各單位和各省(區、市)黨委政法委、政法各單位負責人會議,專題部署依法做好特赦工作。會議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特赦決定和國家主席特赦令,準確把握特赦的總體考慮和適用條件,堅持嚴格范圍、審慎穩妥、依法進行,切實做到不能錯放一人,也不能漏赦一人,確保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會議強調,要進一步明確特赦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各部門職責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盡早部署實施特赦決定的各項工作,確保依法、有序、高效完成特赦任務。
為貫徹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特赦決定和國家主席特赦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門聯合制定了實施辦法,對依法做好特赦工作作出具體規定。
特赦是國家依法對特定罪犯免除或者減輕刑罰的制度,也是一項國際通行的人道主義制度。這次為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而發起的特赦,國內外評價積極,中國大國形象與國家氣度充分彰顯。
事件影響
在紀念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之際,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是實施憲法規定的特赦制度的創新實踐,具有重大的政治意義和法治意義。從黨和國家層面看,可以展示我們黨的執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樹立我國開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國形象。從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的層面看,有利于弘揚依法治國的理念,體現慎刑恤囚的歷史傳統,形成維護憲法制度、尊重憲法權威的社會氛圍。從實際效果看,可以激發人民群眾的愛國熱情,發揮特赦的感召效應,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各方觀點
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高銘暄:作為一項福佑社會特定群體、彰顯國家德政的刑事政策,此次所實行的特赦,不僅遵從了依法治國的現代法治理念,也沿襲了我國慎刑恤囚的歷史傳統,突出了以德治國的仁政思想,集中體現了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有機結合。在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轉型期,施行特赦也是向社會昭示與民更始,勾勒更為美好的未來。
——2015年8月30日《檢察日報》
新聞評論員郭俊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化解社會矛盾的持續過程。對一定范圍內的刑事罪犯進行特赦,有利于從源頭上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不斷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因此,我們堅信,這次特赦雖然只有四類服刑罪犯,但卻具有輻射全社會的感化、召喚的效應。這一重大舉措將使廣大人民群眾真切地感受到黨和國家的德政與智慧,從而更加愛黨愛國,緊緊地團結在黨的周圍,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2015年8月31日《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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