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慶:將調研作為檢察工作的重要環節
最近,中央領導同志對加強調查研究工作作了重要論述,提出調查研究是做好領導工作的基本功,調研能力是領導干部整體素質和能力的組成部分。調查研究不僅是一種工作方法,而且是關系黨和人民事業得失成敗的大問題。必須始終堅持和不斷加強調查研究,才能真正做到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真正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才能從根本上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項政策的正確制定與貫徹執行。在新的一年里,檢察干警尤其是領導干部更要高度重視調查研究工作,把調研工作作為各項檢察工作的重要一環,認真作出部署和安排。領導要出題目、下任務,動員全體干警既注重調查,也要注重研究,從而提高認識能力、判斷能力和工作能力,以更寬廣的眼界觀察世界、認識社會,努力回答經濟社會、檢察工作中具有全局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研究室要做好調研的參謀和助手,認真做好各項組織協調工作,推動檢察機關調研工作的深入開展。
近年來,高檢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強理論研究和專題調研工作,采取了包括課題制、責任制、獎勵制、評選業務專家和理論研究人才等措施,有力地推動了檢察機關的理論研究和專題調研工作。檢察機關作為司法機關和法律實務部門,要把研究檢察實務工作中的法律問題作為檢察調研的重要方面,發揮實務部門的專長,通過調研,真正發現問題、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對于涉及檢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必須堅持將調研作為必經工作程序,不調研不決策,先調研后決策。凡是司法解釋、檢察工作中的具有全局性的決策,必須要經過調研、征求意見程序,全面了解情況,認真深入研究,科學作出決策。在完善各項調研工作制度的同時,要特別注意完善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的調研工作制度。檢察機關的負責同志應當親自主持重大課題的調研,進一步落實調研聯系點制度,每年確定一定時間進行調研工作,選擇有代表性的地區和單位,深入基層,深入群眾,發現和解決問題。
在新的形勢下,要客觀分析、正確認識檢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包括工作中的問題和法律適用的問題,攻堅克難,認真分析問題的原因、背景,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措施。對于司法工作中長期存在而又得不到根本解決的問題,即所謂的“司法頑疾”,包括刑訊逼供、辦案安全事故、超期羈押、違法扣押使用涉案款物、妨礙辯護律師行使辯護權等問題,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國內外的有益經驗,提出解決這些問題的有效措施和對策,使這些問題從根本上得到遏制。要重點研究檢察機關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和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包括在新時期檢察機關參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制度與機制,新時期檢察工作規律的探索等;在刑法適用方面,要結合維護社會穩定、保障民生的突出問題,重點研究金融詐騙、電信詐騙、銀行卡犯罪等經濟犯罪案件、知識產權犯罪案件的適用法律及訴訟監督問題,經濟建設重點領域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新情況、新問題,食品藥品違法犯罪的新情況及法律適用問題,整治網絡違法犯罪的法律適用問題、懲治新型黑惡犯罪包括非法放貸、暴力討債的法律適用問題、瀆職犯罪司法解釋的調研等;在訴訟程序方面,重點研究檢察機關適用“兩個證據規定”的具體程序和需要解決的相關問題,逮捕必要性及其審查工作機制問題,羈押必要性定期審查、監督的制度設計和工作機制問題,附條件不起訴的適用及實證研究,公訴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工作機制,如何簡化庭審等問題,常見多發刑事案件量刑建議的范圍及具體標準,死刑案件法律監督程序和措施等問題,通過調研提出新的有針對性的對策和措施。
在新的一年里,適應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發展的需要,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將相繼修改,我們一定要適應新的形勢和需要,認真學習貫徹修改后的兩個訴訟法,修改制定檢察機關相關規定和司法解釋,保證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的順利實施。
(本文刊發于《人民檢察》雜志2012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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