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50年底,張永恩到長春市檢察署工作。1963年,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1978年檢察機關恢復重建后,到高檢院監所檢察廳工作。近年來,張老開始關注和研究人民檢察史,作為顧問參與了籌建中國檢察博物館的工作。在中國檢察博物館籌建時,他一人就提供了幾十件藏品。
我是檢察戰線的一名老兵,想借“人民檢察60年”這個欄目,談談自己對人民檢察史的看法。
關于人民檢察史發端的幾種說法
人民檢察始于何時,有幾種說法。
有人認為,始于1931年建立的中華蘇維埃時期。據《人民檢察史》(畫冊)記載,人民檢察的歷史始于1931年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人民檢察機構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工農檢察部(委員會),中央人民司法部(委員會)系統,各級裁判部所設置的正副檢察長、檢察員。當時的檢察機關主要履行公訴、監督判決的執行和協助自訴的職責。
有人認為,始于建立革命根據地政權時期。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曾憲義主編的《檢察制度史略》一書認為,根據中國革命由農村包圍城市最后奪取全國政權的特點,對人民檢察機構建立的時間,應認定為1927年秋收起義至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成立。
還有人認為,始于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由共產黨領導的工農群眾運動建立的具有地方性質的工農政權。這種觀點認為,諸如香港罷工委員會,上海三次工人武裝起義產生的上海平民政府,廣東、湖南農民運動中建立的鄉村自治政權,都具有鎮壓和懲治破壞工農運動的司法機構。譬如香港罷工委員會就設有軍法處、會審處。當時的條例規定,如果糾察隊、軍法處主任失職,致使在押人犯脫逃,軍法處主任等相關人員要“按律懲戒”;如果是受賄后放任罪犯脫逃,則要嚴加懲處。這即是檢察機關反瀆、反貪和監所檢察的職能。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香港的會審處沒有設置檢察官,對案件的起訴還要借助廣州國民政府的檢察官完成。
筆者認為,應當把工農檢察部列為檢察機關的起點。
1931年11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成立,工農檢察部(委員會)是隸屬于人民委員會的政府行政機構。人民檢察博物館陳列的人民檢察史中,將工農檢察部定格為檢察機關。這是因為工農檢察部雖然按照其組織條例的規定履行了一定的行政監察職能,但是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主要履行的還是對國家機關、國家企業工作人員的“犯罪行為,如行賄、浪費公款、貪污等有權報告法院,以便施行法律上的檢察和制裁”的職責。譬如1932年8月,江西瑞金等縣工農檢察委員會聯系會議決定,“各級工農檢察部如發現插腰包打埋伏及各種浪費財政的現象,應嚴格檢察,提起公訴從嚴懲辦,乃至槍斃其罪犯為止”。
從法律規定來看,工農檢察部組織條例規定的任務同新中國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檢察機關的職權任務具有一致性,前者規定的是監督國家企業機關及有國家資本在內的企業合作社等正確地執行蘇維埃的各種政策,后者規定的是對國務院各部門、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公民是否遵守法律進行檢察。因此,筆者認為,將工農檢察部認為是人民檢察的起點,應當說是實事求是的。
新中國成立前,檢察機構的設置形式多樣
新中國成立前,不同時期、不同地區所建立的檢察機構的形式各不相同。
在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創建的根據地,主要是在革命法庭內建立國家公訴員制度。1931年中華蘇維埃時期,中央在最高法院內設檢察長,在地方各級蘇維埃設立檢察員;在紅軍中設立高級、初級軍事檢察所;國家政治保衛局對反革命案件派公訴人提起公訴。
紅軍長征到達陜北后成立中央臨時政府西北辦事處,在省、縣革命法庭也設有檢察長、檢察員。
抗日戰爭時期,在陜甘寧邊區,高等法院檢察處設有檢察長及檢察員,由其獨立行使檢察權。晉察冀邊區則在各級法院設檢察官若干人,首席檢察官由各地區行政長官兼任,特殊情況下,公安機關可行使檢察機關的職權。縣司法處設檢察官一人,由縣長兼任。
在山東抗日根據地,各級參議會選舉產生檢察委員會,再由其推選各級首席檢察官和檢察官。
在解放戰爭所開辟的東北解放區,各級法院設檢察員,但是檢察長由公安機關首長或其他負責人兼任。旅大地區革命法庭庭長與首席檢察官同時由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
山東、旅大———兩個有特點的檢察制度
在中國革命的進程中,山東抗日根據地和旅大(關東)地區建立的檢察機構很有特點。
在山東抗日根據地建立的檢察制度,有自己的特色,一是根據法律規定,山東各級抗日根據地建立檢察委員會;二是各級檢察委員會由同級參議會選舉產生;三是各級檢察委員會與各級行政委員會、法院是平行關系;四是各級檢察委員會推選首席檢察官及檢察員若干人,在該委員會領導下獨立行使檢察權。
1945年抗日戰爭勝利后,伴隨民主政府的建立,旅大地區各級人民法院內設立的檢察機構也隨之產生。其特點是高等法院院長與首席檢察官同時由旅大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實行的是由高等法院院長和首席檢察官共同負責的領導體制,兩者“總攬全局,凡關于違法案件,民刑兩庭訴訟事宜,均通過集體討論由高等法院院長和首席檢察官協議取得一致意見而執行。但審判、檢察職責并不混淆,仍按各自系統進行工作,各級法官、檢察官均受高等法院院長、首席檢察官的領導。
京ICP備13018232號-3 |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10120230016 |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京B2-20203552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10425 |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京)字第10541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京)字第181號 |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京零字第220018號 | 京公網安備11010702000076號
網站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10-8642 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