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0月27日電 (周婷玉 周琴) 27日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選舉法修正案草案修改相關條款,將鄉鎮人大代表總名額的上限由130名提高到160名。
根據現行選舉法的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大代表總名額最多不超過130名。
但近些年來,一些地方進行了較大規模的鄉鎮合并,鄉鎮人口增加較多,有的人口多達十幾萬甚至二十幾萬。在這樣的情況下,現有規定的鄉鎮人大代表總名額上限顯得偏少,一些地方建議提高規定的上限。
據此,選舉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相關規定,明確鄉鎮“代表總名額不得超過16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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