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十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于2009年2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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