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群眾在每一起民行監督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正 在辦理具體民事行政申請監督案件中注重體現司法關懷,增強和解息訴意識,對于當事人有和解意愿且具備和解條件的,積極引導當事人和解,并注重與生效裁判執行工作的銜接。對于作出不抗訴、不提出檢察建議、終止審查等不予監督決定的案件,著重加強釋法說理,與相關部門分工協作配合,認真開展服判息訴工作,化解社會矛盾。 |
·民訴法修改對民事檢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挑戰 修改后民訴法規范了當事人向檢察機關申請檢察建議或抗訴的條件,如果申請沒有得到檢察機關支持,當事人不得再次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檢察環節息訴罷訪、維護穩定的壓力明顯增大。全面爭取理解和適用新的法律規定,需要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實踐經驗,對檢察人員的法律監督能力既提供了鍛煉提高的重要平臺,又是更加嚴峻的挑戰。 |
·行政檢察工作相對薄弱與立法不完善有關 在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行政檢察工作一直是相對薄弱的環節,這一定程度與立法不完善有關。現行行政訴訟法已經頒布實施了二十多年,隨著國家社會對行政主體依法行政要求的不斷提高以及司法機關審判實踐的不斷發展,行政訴訟法的很多規定已經顯得不合時宜,亟需通過修訂予以完善。而人民群眾對于進一步規范對行政訴訟監督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
·民行檢察工作多元化監督格局有利于發揮整體作用 構建民行檢察工作多元化監督格局,有利于檢察機關發揮整體作用,特別是加強同級監督、實現基層民行檢察工作重心調整,進而增大法律監督力度;有利于克服單一抗訴監督方式的局限性,增強監督權行使的針對性和監督對象的覆蓋性,彰顯法律監督權威;有利于綜合各種監督方式的運用,促進監督權能的協調發展。 |
·基層也是構建多元化監督格局中相對薄弱的環節 基層檢察院數量占全國80%以上, 基層人民檢察院是構建民行檢察多元化監督格局工作中最為重要也是相對薄弱的環節。推動基層人民檢察院開展工作,主要是要指導基層檢察院正確把握監督工作重點。要切實強化指導職能,進一步引導基層檢察機關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加強配套制度建設,進一步形成四級院上下聯動、橫向協作、密切配合工作格局。 |
·司法腐敗造成的惡劣影響及引發的連鎖反應不可低估 司法腐敗危害黨和國家的肌體,損害了司法機關的公正形象,敗壞了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割裂了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群眾對此深惡痛絕。司法腐敗如果得不到有效治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就得不到切實有效的保護,踐踏法律尊嚴的人就會更猖獗,歪風邪氣就會更加肆意橫行,勢必動搖人民對法治的信心和對黨的信任,危及執政黨的地位和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