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簡介:薛濟民,江蘇薛濟民律師事務所主任、江蘇省律師協會會長。2004年,他率先在南京市組建了30人的律師兼職勞動仲裁員隊伍。曾參與勞動合同法的起草論證工作,提出的保留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等意見,被立法機關采納。他舉辦首屆“濟民法律學堂”,邀請專家為市民講解勞動法律法規。組建南京市職工維權律師團,制訂了律師代理勞動爭議案件工作指引,指導全市律師積極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他先后榮獲南京市法律援助工作先進個人,2005—2007年度全國優秀律師,2011年司法部授予“黨員律師標兵”等榮譽稱號。
2015年6月1日21時30分,“東方之星”號客船從江蘇南京駛往重慶途中突遇龍卷風,在湖北監利水域沉沒。6月2日上午,薛濟民接到緊急電話,要求他停下手頭的工作,立即組織律師為“東方之星”號客輪翻沉事件救援和處置工作組開展相關法律服務工作。此前已經多次接受政府指派為重大事故提供法律服務的薛濟民深知事態的嚴重性,他立即停下自己的工作,緊急組織30名江蘇律師于6月2日下午趕到事故現場,協助安撫遇難者家屬,為他們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薛濟民坦言,作為政府法律顧問參與處置重大突發事故,需要平衡政府、責任方、受害方等各方利益,“既要維護政府利益,又不能只做政府的傳聲筒;既要依法優先保障受害者權益和公共利益,也要依法保障責任方的合法利益,還要協助政府維護社會穩定”。
薛濟民認為,參與處理重大突發事故不僅需要律師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大局意識,還要具有很強的現場把控能力,能夠迅速提出讓各方都能接受的處理方案,“協助政府按照法治思維、通過法治方式依法保障各方利益,是妥善處理重大突發事故的根本保證”。
對于如何發揮政府法律顧問的作用,妥善處理重大突發事故,薛濟民有著自己的切身體會和成功經驗:律師作為獨立的第三方,理性地提出相對中立的解決方案,容易得到事故各方的理解。在處置重大突發事故中,律師要引導政府領導運用法治思維提出解決方案,還要引導受害方表達合法合情又合理的訴求,律師要在兩者之間努力尋求平衡,力爭獲得最大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